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5/15/2019 8:02:21 PM
2019年佛山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發放工作已經啟動,目前企業可以進行申領,單家企業每年最高可申領2萬元。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19〕696號)精神,廣東省今年共安排包括佛山在內的16個地級以上市開展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以下簡稱服務券)工作。
為有效發揮政府財政資金作用,創新企業服務模式,結合佛山實際情況,佛山市計劃安排1280萬元服務券財政補助資金,分4批發放給企業。其中,第一批為500萬元,發放時間為5月21日~5月22日;第二批為280萬元,發放時間為6月11日~6月12日;第三批為500萬元,發放時間為6月25日~6月26日;第四批為前三批回收額,發放時間另行通知。中小微企業在一年內申領服務券總額度不能超過2萬元。
據悉,本次服務券將優先支持佛山市專精特新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小升規”重點培育企業、新增“規上”企業,以及納入全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監測系統的企業。
請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和有意向享受服務券扶持政策的企業,于各批次發券時間前登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968115.cn),完成在線注冊、上傳資料,經審核通過后,服務機構獲得服務資格,企業獲得領券資格。
持有服務券的企業在當批服務券截止申領后30個自然日內選擇服務產品下單,上傳服務合同(協議)(若沒有下單記錄和上傳服務合同,服務券將被系統收回);服務完成后在有效期內支付服務券給服務機構,并上傳全額發票(企業自付加服務券補貼金額)、對公轉賬憑證(企業自付金額)、成果材料。每個服務合同可使用服務券的金額須不超過合同(發票)金額的50%。
服務機構收取企業的服務券后,可于9月2日起向市服務券承辦單位(佛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核實兌現,兌現申請截止時間為9月9日。服務機構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服務券工作,如在服務過程中有惡意串通、制造虛假材料騙取服務券補助資金和欺詐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務券兌現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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