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2/13/2019 3:53:48 PM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鼓勵引導優質企業運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加快構建我區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我區經濟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扶持的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南海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上市企業、掛牌企業、北斗星企業、品牌企業、上市后備企業、總部企業、雄鷹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體定義如下:
?。ㄒ唬吧鲜衅髽I”是指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發行上市,包括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資本市場。
?。ǘ皰炫破髽I”包括“新三板掛牌企業”和“廣東股交中心掛牌企業”:
1.“新三板掛牌企業”是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2.“廣東股交中心掛牌企業”是指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的企業;
?。ㄈ┍倍沸瞧髽I:經區政府認定的北斗星企業。
?。ㄋ模┢放破髽I:經區政府認定的品牌企業;
?。ㄎ澹吧鲜泻髠淦髽I”是指依照《佛山市南海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管理辦法》(南府〔2011〕228號)要求納入“南海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管理的企業。
(六)“總部企業”是指投資或授權管理3家以上企業、機構(其中至少1家為區外制造型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區內年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下屬企業、機構在其合并報表中營業收入的占比不低于25%的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等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我區新設或將區內現有機構升格為總部或區域總部的,或對我區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在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情況下,經區政府批準,可按一事一議認定為總部企業。
(七)雄鷹企業:經區政府認定納入“雄鷹計劃”的企業。
(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并通過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的企業,且認定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九)申請扶持的上市企業和掛牌企業須納入“南海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進行管理。
(十)申請扶持的總部企業,其當年的納稅增幅須高于年度全區的本產業(指第一、二、三產業)稅收增幅??偛科髽I按其主營業務界定產業類別。
第二章 對企業上市、掛牌及優質企業的扶持
第三條 企業在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的,實收資本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及上一年凈利潤達8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扶持;實收資本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及上一年凈利潤達3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扶持。
第四條 企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掛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含)以上或凈利潤達100萬元(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掛牌獎勵。符合多項的,不重復獎勵:
(一)企業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輔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經廣東股交中心審核成功在該中心掛牌的。
(二)未完成股份制改造但進行了有效交易,實現融資的企業。
第五條 企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后按累計融資金額分階段另外給予企業獎勵:
(一)累計融資資金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含1000萬元),獎勵50萬元;
(二)累計融資資金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
(三)累計融資資金達到1億元(含1億元)以上,獎勵125萬元。
第六條 企業在“新三板”首次掛牌上市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進入到新三板創新層的,在扣減之前已經獲得的股改獎勵后進行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按累計融資金額分階段給予企業獎勵:
(一)累計融資資金1000萬元以下,獎勵50萬元;
(二)累計融資資金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含1000萬元),獎勵100萬元;
(三)累計融資資金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獎勵200萬元;
(四)累計融資資金達到1億元(含1億元)以上,獎勵250萬元。
第七條 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我區重點類上市后備企業進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行為而產生的地方貢獻,按地方貢獻的80%給予貢獻主體補助。
(二)企業向廣東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并取得受理回執的,在扣減之前已經獲得的股改獎勵及進入創新層獎勵后進行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另外,將依據《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7〕90號)文件精神,協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企業上市融資補貼。2017—2020年省財政對在境內申請上市的民營企業,經證監部門輔導備案登記后,分階段對完成公開發行之前支付的會計審計費、資產評估費、法律服務費、券商保薦費等中介費用,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三)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材料并取得受理回執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
(四)上市申請獲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
(五)企業成功上市后,按首發募集資金金額分五個檔次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1.募集資金2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
2.募集資金2―5億元之間的(含2億元),獎勵200萬元;
3.募集資金5―10億元之間的(含5億元),獎勵300萬元;
4.募集資金10―20億元之間的(含10億元),獎勵400萬元;
5.募集資金20億元以上的(含20億元),獎勵600萬元。
第八條 區內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的,給予400萬元獎勵。有關獎勵資金在國內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在國內直接控股的企業)將工商注冊地遷至南海區后支付給企業。
第九條 區外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后(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將工商注冊地遷入南海區的,給予企業400萬元獎勵。有關獎勵資金在企業辦理好工商變更、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后支付給企業。
第十條 區內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資且募集資金50%以上已經完成投入南海區的,按融資金額分四個檔次給予企業獎勵:
?。ㄒ唬┤谫Y額在1―5億元之間的(含1億元),獎勵50萬元;
?。ǘ┤谫Y額在5―10億元之間的(含5億元),獎勵100萬元;
?。ㄈ┤谫Y額在10―20億元之間的(含10億元),獎勵150萬元;
?。ㄋ模┤谫Y額在20億元以上的(含20億元),獎勵200萬元。
第十一條 企業在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的(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合計400萬元)給予獎勵;按其首發募集資金(按當日匯率折合人民幣計算)在南海區已完成投資的金額給予企業獎勵,具體參照境內上市的獎勵標準執行。其中,境外上市獎勵資金在企業正式掛牌上市后支付給境外公司在區內直接控股的企業,首發募資獎勵資金在規定的募集資金投放于區內并提供驗資報告后支付給企業。
第十二條 鼓勵我區上市公司股東在區內進行限售股減持。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東在我區減持限售股的,按企業和個人減持限售股合共所產生地方貢獻的80%,給予上市公司股東補助。
第十三條 企業在兼并重組過程中產生財務費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律師、會計師、咨詢機構等中介的費用),按實際支出的50%給予事后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兼并重組后的企業注冊地在我區,且保證5年內不得解散重組,不得遷離南海區。否則申報企業所得扶持資金必須全部退還我區。
第十四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成功在新三板掛牌或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實現IPO上市的企業可向區上市辦推薦1家輔導機構(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投資機構)申請輔導獎勵。輔導機構成功輔導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成功輔導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實現IPO上市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自本扶持辦法實施之日起,扶持對象(除“總部企業、品牌企業”)在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以下簡稱“金融高新區”)自建或購買、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資金補貼:
(一)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補貼,三年內分期支付完畢;租賃辦公用房的,前三年內,給予當時、當區域、當路段的寫字樓(辦公)租金參考價30%的租金補貼。自建或購買、租賃辦公用房的補貼面積規定如下:
1.上市企業、北斗星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
2.新三板掛牌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3.上市后備企業、雄鷹企業和廣東股交中心掛牌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二)區外的上市企業、掛牌企業將工商注冊地遷入金融高新區,并在金融高新區自建或購買、租賃辦公用房的,按照我區企業的補貼標準給予扶持。
(三)金融高新區的辦公用房是指經金融高新區管委會認可的,在金融高新區范圍內,具有商務、金融、辦公等用途且辦公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業載體。
(四)本扶持辦法實施前已在金融高新區內租賃了辦公用房的扶持對象,須在原租賃合同期滿后重新租賃辦公用房,才享受本辦法相應的租金補貼扶持;如因業務拓展擴租的,原有物業租賃合同必須繼續履行至合同期滿結束,擴租的辦公用房才可享受本辦法的租金補貼扶持。
(五)區內的上市企業、掛牌企業、北斗星企業、上市后備企業、雄鷹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金融高新區自建或購買、租賃辦公用房的,可不將注冊地址遷至金融高新區。企業享受自建、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補貼的物業,只能作本單位或關聯企業辦公使用,且5年內不能將房屋產權轉讓或改變辦公用途。
第十六條 成功申請“第二章 對企業上市、掛牌及優質企業的扶持”相關扶持補助的企業,5年內外遷的,依本辦法獲得的掛牌上市獎勵及補助(含同期利息)必須全部退還我區。
第三章 對總部企業的扶持
第十七條 我區現有企業組建總部企業并獲得認定的,其組建時因股權交易所產生的區級地方貢獻,等額補助給企業。
第十八條 其他扶持措施參照《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北斗星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2013〕95號)執行。
第四章 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扶持的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用地進行建設的,優先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各級“三舊”改造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政府優先保障本辦法扶持企業的土地、電、水、氣等基礎要素供應。
第五章 扶持的申報和程序
第二十一條 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交申請表格、獎勵(補助)方案,向所在鎮(街道)經濟促進局提出申請,經鎮(街道)審核,再由區上市辦、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等相關部門按各自實際職能核定,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實施獎勵(補助)。其中,企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和融資獎勵須先由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出具審核意見。
第二十二條 “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和“境外資本市場”的認定,由企業向區上市辦提交申請,經區上市辦審核后,再報區政府認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可同時申請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認定,但不重復享受以稅收環比增量為標準的獎勵。
第二十四條 區政府設立“南海區優質企業上市和發展扶持專項資金”,本辦法中“第二章:對企業上市、掛牌及優質企業的扶持”專項資金由區上市辦負責財政預算的申報?!暗谌拢簩偛科髽I的扶持”專項資金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負責財政預算的申報。以企業稅收貢獻核定獎勵或補貼的,區、鎮(街道)按稅收分成比例共同負擔。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 前100家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本辦法在該中心掛牌獎勵。
第二十六條 關于在交易中心的“融資”,是指以發行債券及區上市辦認可的其他方式完成的債務融資,或者以股份轉讓、增資擴股、股權質押以及其他方式完成的股權融資。
第二十七條 “新三板”、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企業申請融資類獎勵的,企業年納稅額必須達到50萬元以上。企業獲高級別融資獎勵者不兼得低級別獎勵,如此前已獲得低級別獎勵的,應抵減已獲得的融資獎勵再進行獎勵?!靶氯濉睊炫破髽I融資獎勵累計總額以250萬元為限,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融資獎勵累計總額以125萬元為限。
第二十八條 企業不得重復申報我區現行其他同類政策。
第二十九條 與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簽訂協議、享受技術開發補貼的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 除特別指出外,本辦法中納稅、稅收均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納稅年度內的實際入庫金額為準(出口企業包含納稅年度內免抵稅額)。
第三十一條 獎勵或補貼的申請主體,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區上市辦報請區政府批準后,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已發放的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中關于總部企業的扶持內容,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負責解釋,其他由區上市辦負責解釋。各鎮(街道)結合本辦法,自行制定、更新對本鎮(街道)企業上市和發展的扶持政策并設立相應的上市工作機構開展企業上市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內達到獎勵條件并成功申請獎勵認定的,依照本辦法繼續執行,直至獎勵結束為止。由南海區人民政府印發的《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優質企業上市和發展扶持辦法(2017修訂)》(南府〔2017〕8號)于本辦法印發之日廢止。于本辦法實施前企業為改制上市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經按照南府〔2017〕8號文獲得新三板掛牌獎勵的,需繼續按照南府〔2017〕8號文的要求申請在新三板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相關獎勵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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